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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改制遭遇地方尴尬 ―访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廖宏彬

(时间:2008-8-22 11:01:49 信息来源: 中国线路板网信息中心)

  截至2003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8.09万亿元。2003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3563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44.1%,实现利润3000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六成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指出,目前中央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但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一改革必须要过五关。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来讲,中央企业改革滞后,步伐不够快,力度不够大。目前189家中央企业,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其他企业都是单一投资主体,大多数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
近日,记者采访了桂林电器科学所党委书记廖宏彬,对于中央企业相对地方国有企业   改革滞后,廖宏彬深有体会,同时也谈到了中央企业改革的一些困惑。

中央企业改制不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廖宏彬认为,国家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其用意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搞活企业,企业对此非常欢迎。但企业在具体落实上还存有一些问题,中央企业的资产不属于地方,但很多政策要地方解决落实,这就涉及到谁来埋单,因此落实起来肯定会有一些困难。
国家对中央企业的政策规范远多于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家企业在改制操作上则显得更为灵活,让廖宏彬最有感触的是,地方上很多改制优惠政策,中央企业都不能享受。例如,地方国有企业允许技术入股,同时技术骨干购买股份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但中央企业则不允许这么做。桂林电科所有着原有国有企业共有的共性问题,背负的社会责任重,像托儿所、医疗单位、食堂、小学校等一应俱全。但现其子弟小学职工子弟入学人数不到10人,桂林电科所有意解散该小学,将老师并入桂林市教育系统,但桂林市教育系统并不愿意接受。桂林市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补贴政策,政策要求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计算下来每人大约补贴四百多元,事业单位的这部分资金由国家出资。但桂林电科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现改为企业后,退休人员补贴的这部分费用,国家已不再负担。如果桂林电科所不负担这部分退休人员的补贴,原桂林电科所事业单位性质退休的职工就会产生疑问,我们也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补贴?为此,桂林电科所不得不为这部分补贴支付一大笔费用,进入社保。

改制后主营业务收入从114万元增长到1.5亿元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是我国最重要的电工材料和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其前身为中国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科学研究院,1970年从北京搬迁到桂林,为机械工业部直属研究所。1999年7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现为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成员。
转制后,桂林电科所在原有的电工合金、绝缘材料、模具、自动化、电气物理、特种电机六大专业的基础上,经过专业重组、整合,创建了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电工材料”、“成套装备及机电一体化”、“特种电机”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创建了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电工材料、军用电器、机电装备、特种电机四个研发机构。改制后,桂林电科所生产、经营情况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主营业务收入从1999年的114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1.5亿元。
绝缘材料和电工合金材料技术是桂林电科所的看家本事,改制后,桂林电科所将这两块整合为一家公司,即是现在的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金格公司的股份既有国资,也有核心骨干出资。桂林电科所创建的十几家公司中,金格公司的产值、利润在市场上最强,势头最好,如果今后能上市,可进一步吸引战略投资者,上市后可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该所生产的电工材料产品:高中低压全系列触头材料、磁性材料、电工塑料和其他绝缘材料等,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被确认为航空航天(载人飞船、导弹)用接点材料的优秀供应商。
现在,桂林电科所上级单位―――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鼓励桂林电科所整体改制。但在廖宏彬看来,改制应一步步稳扎稳打进行,从而最终实现整体改制。中央企业背负重,改制后能否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是衡量企业改制成功的唯一标准。正是因为考虑到这点,廖宏彬认为,应从局部改制试点开始,让一些二级单位轻装上阵,获得很好的效益,从而带动整个桂林电科所的改制,这样做更容易使改制获得成功。
廖宏彬提醒,如果一味强调整体改革,而忽视了某些具体实际情况,整体改制有可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少数大型企业虽然已经上市了,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但事实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成为了另一种变相的大锅饭。

国家实施薪酬激励但严格审查政策

中央企业改制涉及的方面更多,一是要平稳过渡,安定团结是根本;二是谨防国有资产流失;三是骨干力量的稳定。
  国家有关政府已经充分到了这些问题,今年九月有媒体透露,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要通过“审计关”。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并已开始施行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
在此之前,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在4月24日举行的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论坛上透露,国资委将改变目前中央企业自定薪酬的状况,规范薪酬制度,加强业绩考核,初步建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据李毅中介绍, 薪酬制度起步阶段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般比例为4:6,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当期兑现60%,其余40%在一个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与任期审计的情况延期兑现。此外,国资委将会同国家科技部率先选择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激励、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国资委考虑还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

廖宏彬非常赞同国家的这些相关政策,同时也理解对中央企业改制的一些担忧,改制会涉及各方面的利益,由此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安定团结的因素,安定团结又涉及到政治团结问题,在改制过程中,被解除合同关系的职工补偿款等问题,还涉及到谁来为国有资产承担责任。廖宏彬认为,担忧是非常正常,也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在担忧和确实解决问题两方面上,确实解决问题远比担忧更重要,应把切实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产权制度改革,要有长远性,如果职工能让职工认为企业就是他们自己的,增强职工自主翁责任感,那么企业往前走的劲头会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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